聽到有人說“我們是法治國家……”時,我總懷疑他們把“法制國家”和“法治國家”當一回事了。
我國建立了基本的司法體系,也出臺了很多具體的法律,可以說是一個“法制國家”了;但是,權(quán)大于法,有法不依、貪贓枉法的現(xiàn)象還很常見,司法腐敗還很嚴重,要真正實現(xiàn)“依法治國”,同志尚須努力。
遠的就不說了,眼前就有兩個事例。據(jù)新華社報道,廣東湛江9名法官與一個“訟托”黃升二合謀,結(jié)成一條利益鏈,將司法公權(quán)變?yōu)橹\取私利的工具,黃升二通過低價購買債權(quán),然后由他所買通的幾名法官快速立案、快速審判、快速執(zhí)行,在多個訴訟中獲利累計超過1000萬元。幾名法官則根據(jù)執(zhí)行標的額度獲得2%~7%的“業(yè)務提成”。
大概是習慣了把訴訟當作生意來做,湛江中院立案庭副庭長黃斌在接受調(diào)查期間還拿法律講價,對辦案人員說“我把違紀金額加到100萬,你們不要處理我,保留我的公職?!秉S斌的要求,在外人看來很好笑,但是,在“內(nèi)部”,會不會是一條潛規(guī)則呢?會不會有“交易”成功的先例呢?
國土資源部近日通報的安徽和縣的違法案件中,似乎有更大的隱情。2007年6月和2009年8月,和縣政府將3034.89畝集體土地(其中耕地1248.09畝)分兩期違規(guī)出讓給安徽和縣碧桂園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和安徽和縣碧桂園鳳凰酒店有限公司,而碧桂園只向和縣政府支付每平方米73元的費用。跟房價相比,這樣的地價跟白送差不多。和縣不是邊遠地區(qū),南京長江三橋至和縣只有5公里。
但是,造成國有資產(chǎn)那么大的損失的案件,13名涉案官員僅受到行政處分。其中三位縣委書記所受追究引起輿論極大關(guān)注。所謂“追究”,朱愛民被誡勉談話,并被撤銷縣委書記職務;許少春則異地做官,轉(zhuǎn)任巢湖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秘書長;現(xiàn)任和縣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吳桂林被行政警告處分——沒有一個受到法律的制裁。
違法出讓土地,卻只有行政處理,難道不應該給公眾一個交代嗎?三任書記在違法出讓土地中都起了什么作用?非法手續(xù)是怎么辦成的?開發(fā)商和官員之間有沒有利益輸送?至今沒有具體通報。查不出來我得利,查出來也沒什么損失,違法成本這么低,法律還有震懾作用嗎?
從“法制”到“法治”,路還很長。戎國強 本報首席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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