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責任制促法院辦案質效和司法公信力雙提升
來源: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日期:2016-05-24
作者:全國律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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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意味著擔當,更意味著使命。
司法活動的親歷性,要求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構建起一套權責對應統(tǒng)一的司法責任制,是確保法官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力、實現公正司法的必要制度保障。
《法制日報》記者從近日召開的全國法院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推進會上了解到,目前法院系統(tǒng)正在緊緊牽住司法責任制這個“牛鼻子”,狠抓責任制落實與完善,以此實現審判能力和司法公信力的雙重提升。
優(yōu)化完善審判機制
長期以來,我國司法機關內部形成一套行政化工作機制——案件辦理由庭長、院長層層審批把關,審判委員會通過聽辦案人匯報的方式集體討論定案。
這種工作機制,導致審者不判、判者不審,既違背司法的親歷性規(guī)律,無法保證司法公正,也難以追究錯案責任。完善司法責任制恰是解決這一問題的不二之選,因此成為本輪司法體制改革的重要一環(huán)。
2014年4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啟動改革試點,從組織設置、權力運行、流程管理等5個方面,扎實推進審判工作各環(huán)節(jié)、全過程的改革建設,努力構建審判工作新常態(tài)。
據了解,上海二中院通過調整優(yōu)化各合議庭人員結構和力量配置,打造集約精干、協同高效的辦案單元,將首批173名入額法官及法官助理、書記員全部配置到審判一線,實現85%以上的審判力量投入辦案;全院共編成82個合議庭,按照改革要求,重新確認除院庭長外69名法官的審判長資格及任期,院庭長全部編入合議庭并依法擔任審判長。
改革要以問題為導向,哪有有問題,就從哪里開始著手。
為此,上海二中院積極落實合議庭成員共同負責,著力解決“參而不審”“形合實獨”問題。推進合議庭成員在審判長主持下共同參與、分工配合審理案件,強化審判長在主持庭審、組織合議等方面的崗位職責。
截至今年3月底,上海二中院自改革試點以來受理并審結的30580件案件中,除42起提交審委會討論外,其余全部由合議庭依法自主決定并作出裁判,法律文書100%由合議庭成員合署印發(fā)。
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完善司法責任制方面,也頗有建樹。
2015年3月1日,完成全省法院法官入額選任及重新配置審判資源后,海南高院正式全面啟動司法責任制改革。
海南高院明確,要重新界定審委會職能,讓裁判權回歸到主審法官和合議庭。嚴格限定審委會討論案件范圍,將審委會的主要精力集中到研究審判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總結審判經驗,指導審判實踐,研究參考案例和法律適用統(tǒng)一相關問題上來。
改革后,海南全省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數同比下降45.77%,海南高院審委會討論案件同比下降49.11%,討論審判工作中指導性意見和規(guī)范審判工作的事項同比上升113.33%。
更為重要的是,在這一過程中,多地法院紛紛建立起責權清單,通過明確的責任劃分,嚴格貫徹執(zhí)行“誰辦案、誰負責;誰決定、誰負責”的錯案責任追究辦法,將責任制落實到最基層,把責任感提升到最高處。
責任落實倒逼質效
眾多法官感受到,責權明晰后,法院的辦案質效明顯提升。
在外界看來,這主要是因為責任落實到了個人,法官對案件的重視程度更高,辦案更加細致認真,但這僅是最顯而易見的一個原因。
事實上,法院辦案質效大幅提升的背后,有著更多深層次原因,并與司法責任制的落實密不可分。
據悉,在傳統(tǒng)的審判體系中,辦案一般實行三級審批,一名法官寫完判決書,需要經過庭長審核簽字,再交由分管院領導簽字確認,一趟流程走下來,效率十分低下。
伴隨著司法責任制的完善,一些法院開始下放裁判文書簽發(fā)權,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由獨任法官簽發(fā);合議庭承辦的案件,由具有文書簽發(fā)權的審判長簽發(fā)。在真正實現“由審理者裁判”的同時,也讓辦案效率上了一個臺階。
院庭長辦案常態(tài)化就是其中一大重要舉措。
以海南高院為例,改變過去法官“審而優(yōu)則仕”的現象,建立起院庭長辦案常態(tài)化機制,使得大量優(yōu)秀審判資源重回一線。
2015年,海南全省法院院庭長、專委結案占同期全省法院結案數的34.68%,結案數同比上升36.68%。
而在上海二中院,以法官人均辦案量為基數,按照院長5%、副院長10%、庭長20%確定辦案指標,重點審理疑難復雜案件和長期未結案件。改革試點以來截至2016年3月底,上海二中院院庭長直接辦案7276件,占同期結案數的18.29%。
院庭長紛紛參與辦案,不僅充實了辦案力量,提高了辦案速度,由于院庭長本身業(yè)務能力相對較強,也讓辦案質量得以大幅提升。
一些法院以完善司法責任制為契機,不斷探索審判模式創(chuàng)新,積極推動簡繁分流的審判機制。
上海二中院完善司法責任制的同時,不斷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結合刑事、民商事、行政審判的不同特點,按照速裁、訴調對接、開庭審理分別完善辦案流程規(guī)范,法院辦案質效進一步提升。
隨著司法責任制的不斷落實,浙江省臺州市椒江區(qū)人民法院在收案數量上升43.59%的情況下,同期結案率、法官人均結案數、法定審限內結案率、當庭宣判率不斷上升,完善司法責任制的功效可見一斑。
加強監(jiān)督提公信力
試點改革之初,海南高院黨組反復研究完善司法責任制改革的相關方案,最為擔憂的就是賦予主審法官、合議庭獨立裁決權,取消案件審批后,是否會出現少數法官“權力任性”,存在僥幸心理違規(guī)辦案,損害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的情況。
為此,海南高院進一步健全審判監(jiān)督機制,確保法官對辦案質量負責。依托信息化,海南高院創(chuàng)新建立案件唯一識別碼,對審判活動做到全程留痕和動態(tài)監(jiān)控;制定《海南法院廉政風險防控措施清單(試行)》,構筑確保廉潔公正司法的監(jiān)控防范制度體系;制定《海南省法院完善司法責任制職責清單(試行)》,明確各類人員在審判工作中的職責和權力事項,規(guī)范審判權力行使。
自實踐以來,海南高院一審服判息訴率提升,同案不同判的投訴不斷減少。
上海二中院通過權力清單制度,對院庭長審判管理監(jiān)督職責進行“清單管理”,從正面規(guī)定院長9項、庭長14項審判管理職權,又從反面規(guī)定院庭長不得強令合議庭改變評議意見、不得簽發(fā)未參加審理案件的裁判文書等四條禁令。
全面推進改革試點的2015年,上海二中院共審結各類案件20376件,結案總數創(chuàng)歷史新高,同期結案率為100.41%,二審改判發(fā)回瑕疵率為0,審判運行整體態(tài)勢良好。
如今,大多數法院都已嘗到完善司法責任制的甜頭,辦案質效和司法公信力均得到一定程度提升,更加激發(fā)起法院進行改革的動力,由此形成良性互動,不斷推動法院司法水平大步邁進。
責任編輯:蔡利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