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太平洋保險公司只派了個年輕的理賠員出庭,顯然并不重視這場官司。理賠員稱,輪胎是車上磨損率最高的部件,單獨損壞理賠,會產生道德風險。說白了,就是怕車主惡意損壞輪胎,頻繁讓保險公司換胎。
法庭辯論的焦點在于,雙方對于免責條款產生了不同理解。戴律師認為,保險條款既然規(guī)定,因碰撞、傾覆所造成的保險車輛全部損失或者部分損失,都屬于保險賠償范圍。因此,輪胎在碰撞中單獨損壞也應該理賠。保險公司對此的理解則是,一切原因造成的輪胎、輪轂單獨損壞都不予賠償。
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對格式條款發(fā)生歧義時,應當按照對提供格式合同方不利的理解來解釋合同條款。因此,戴律師對勝訴仍充滿信心,保險公司一方則認為保險業(yè)行規(guī)不容置疑。此案調解不成,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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