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國 法 學 會
中法培函[2009]第 7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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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舉辦人身損害賠償與交通、醫(yī)療事故糾紛案件審理
實務研討班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近年來,人身傷害事故責任認定不清和賠償糾紛案件呈上升趨勢,這類案件成為司法實務中亟待解決的熱點和難點問題。交通事故案件呈現出多發(fā)趨勢,醫(yī)療事故糾紛,如何正確處理發(fā)生的相關案件,提高相關人員正確處理相關案件的能力,同時掌握醫(yī)療糾紛處理中涉及法律問題,進一步提高審判過程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多發(fā)的案件能力,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決定舉辦人身損害賠償與交通、醫(yī)療事故糾紛案件審理實務研討班。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研討內容
(一)、民法典和《民事訴訟法》
(二)、人身損害賠償熱點問題
1、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主題范圍、客體范圍、內容范圍;
2、過失相抵原則、共同侵權等制度;
3、對當前熱點的11種案件進行研討;
4、尤其是對學校傷害,義務幫工致人損害,道路、橋梁管理不當致人損害,見義勇為問題,法人侵權進行重點講解;
5、人身損害賠償與其它法律有關賠償問題的區(qū)別及關系;
6、人身損害賠償與其它商業(yè)保險、工傷保險條例的關系;
7、賠償范圍、標準規(guī)定產生的法理根據及現實意義;
(三)、人格權的理論最新發(fā)展;
(四)、民事訴訟中相關熱點、焦點、疑難問題處理: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fā)生交通事故相關責任及法律適用;
2、借用他人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相關民事主體之間民事責任及法律適用;
3、交通事故案件中,同級鑒定中心或部門分別做出兩個不同結果的鑒定報告(結論),如何適用;
4、掛靠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相關民事主體之間民事責任及法律適用;
5、醫(yī)療事故損害賠償糾紛的法律適用與案例分析;
6、醫(yī)療事故爭議訴訟中如何應對舉證責任倒置和抗辯案例分析;
7、醫(yī)療過錯損害賠償糾紛案例分析;
二、參加對象
各級人民法院從事民事審判、檢察院從事民事檢察官、律師事務所業(yè)務骨干、仲裁委員會辦理交通事故負責人、各法律院校。
三、研討師資
邀請最高人民法院、專家現場授課,與學員互動式交流。
杜萬華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長 法學教授
楊立新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
四、時間及地點
第一期 2009年8月07日—10日 呼和浩特 (07日全天報到)
第二期 2009年8月14日—18日 貴 陽 (14日全天報到)
五、有關費用
參加研修班的學員每人交培訓費 980 元(不含資料費),食宿由會務組統(tǒng)一安排,費用自理。參加會議的人員請詳細填寫報名表并傳真至會務組。具體報到地點于會議前7天另行通知,詳告會議舉辦地點,乘車路線及報到相關事宜。
六、聯(lián)系方式
1.會務組聯(lián)系方式:
電 話:010-51338987 傳 真:010-51339706
聯(lián)系人:李 陽
2.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辦公室聯(lián)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兵馬司胡同63號 郵 編:100034
電 話:010-66132315 聯(lián)系人:趙老師
七、特別聲明
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是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批準設立的司局級法律培訓機構,是唯一有權代表中國法學會開展培訓工作的專門單位。我們的培訓項目均在中國法學會及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官方網站上公開披露。其它單位使用帶“中國法學會”字樣的名義開辦培訓班及類似研討班、論壇等,均屬違規(guī)及侵權行為。
舉報電話:010—66132315
中國法會學培訓中心http://www.cls.org.cn
中國法學會http://www.chinalawsociety.org.cn
附件:報名回執(zhí)
中國法學會培訓中心
2009年6月16日
報 名 回 執(zhí) 表
經研究我單位派下列同志參加此次研討班 (單位公章)
姓 名 |
職 務 |
性 別 |
工作單位及詳細通訊地址 |
手 機 |
參會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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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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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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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請用正楷字認真填寫本表格并及時傳真至010—51339706(此表格復印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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