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原副局長陶校興受賄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陶校興因受賄1045萬余元財物,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違法所得予以全部追繳。
在今天法庭上,陶校興著黑色衣褲,面無表情。據公開資料顯示,1998年,47歲的陶校興調任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長,后又先后擔任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副局長、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副局長。
起訴書顯示,2000年4月至2008年10月,陶校興利用職務便利,分別收受孫鎮(zhèn)躍、顧紀興、楊德興、徐雪青等人人民幣328.5萬元、美元3萬元、港幣50萬元、在建商鋪一套、卡地亞手表一塊,合計人民幣1045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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