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破苦肉計
日期:2007-02-11
作者:吳濱 徐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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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的一天,80高齡的李老太太外出散步,回來時被鄰居家的狼狗尾隨不止,把老太太嚇得不輕。這時,李老太太的兒子李先生回來了,見狀掄起木棍,想把狼狗嚇跑。鄰居家的保姆王花花趕來阻止,雙方起了沖突。最后110趕到,雙方才收了場。當時,王花花說自己被李某打傷了,警察讓她去驗傷,她說等干完活再去。
后來,王花花去做了司法鑒定,鑒定結果為輕微傷。王花花不服,兩個月后申請重新鑒定,仍然由同一家鑒定機構同一鑒定人員受理,這次的鑒定結果有了根本性的改變,結論為外傷性椎間盤突出構成輕傷。根據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致人輕傷,就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罪。于是,公安機關對此事進行了刑事立案,李先生被取保候審。提起公訴的程序還沒走完,王花花就迫不及待地向法院提起了刑事自訴,并附帶15萬元的巨額民事索賠。
李先生接到法院傳票,感到事態(tài)嚴重,心急火燎地來到中銀
律師事務所。我們邊看材料邊聽李先生述說,感覺本案案情蹊蹺,疑點重重。王花花指控李先生用木棍毆打她的頸部,并有手臂上留下的兩條粗細不一的傷痕為證。更令人驚訝的是,她的胸口有三處被燙傷的疤痕,也指控為李先生所留。
既然頸部被毆打,為何頸部不見淤痕,傷口卻跑到了手臂上?何況棍棒傷的基本形態(tài)為條狀中空皮下出血,即一次打擊形成兩條并行的皮下出血帶,而王花花手臂上的兩條傷痕是粗細不一的,顯然不是棍棒所傷。案發(fā)時已近11月中旬,秋風瑟瑟,落葉飄飄,路上的行人一般都穿起毛衣,戴起圍巾,王花花卻穿著低胸單衣任由李先生用煙頭燙其胸部,燙一下還可能,卻連燙三下,實在不符合常情。
于是,我們當即作出“李先生并沒有打人,至少這些傷痕不是李先生毆打所致”的初步判斷。
那么,王某受傷確是事實,如果李先生沒有打她,她的“椎間盤突出”又是怎么回事呢?
我們翻閱各種醫(yī)療書籍,試圖從病理上了解椎間盤突出的發(fā)病原因。終于,在《頸部疾病學》一書中找到了依據:“椎間盤突出的誘發(fā)病因是骨質增生?!痹倏赐跄车牟v上赫然寫著,她有輕度骨質增生的舊疾。兩相印證,可以說明王花花的椎間盤突出是她原有的骨質增生引起的。
法庭上,我們層層的分析、推論和辯駁,使王花花無地自容,只好撤訴了事。(作者為北京中銀
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