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懷疑兩男子盜竊,2010年11月26日,北京財富中心保安部副經(jīng)理許某等8人,伙同該寫字樓保安部、消防部的7名工作人員,采取暴力手段非法拘禁兩人達17個小時,索要3萬元“私了”。昨天,8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在朝陽法院受審。 不報警私自“審訊” 起訴書顯示,8名被告人,除許某為保安部副經(jīng)理外,還有4名保安部主任,1名保安部中控員,1名保安主管,1名消防部主管。 被告人在法庭上稱,2010年11月26日,財富中心樓內一裝修施工方向保安部報案,稱價值兩萬多的設備在樓內丟失,讓幫忙查找犯罪嫌疑人。當晚,在許某等人吃飯時,又接到電話稱兩名嫌疑男子已經(jīng)被抓,許某吩咐讓對方先問著,一行幾人吃喝完畢,夜里12點回到保安部。 許某稱,他并未報警,而是把兩人分開“審訊”,“因對方不交待”,8人分別對兩人拳打腳踢。據(jù)稱,一名男子被打得耳朵流血,眼睛都睜不開了。 索要3萬“私了” “他們跪地求我不要報警,考慮到他們身上有傷,所以就讓他們交3萬塊私了。”許某說,還讓他們打電話給同伴湊錢,就這樣非法拘禁兩人長達17小時。案件材料顯示,次日中午,兩男子的同伴報警。發(fā)現(xiàn)警察來后,被告人李某等人還將被害人轉移至地庫,但兩人最終被警察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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