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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月,菲律賓阿基諾三世政府就中菲在南海有關爭議單方面提起仲裁。2015年10月和2016年7月,仲裁庭分別作出裁決。中國自始至終認為仲裁庭對有關訴求沒有管轄權,堅持不接受、不參與所謂仲裁,始終反對推進仲裁程序。在仲裁庭作出兩份裁決后,中國政府均當即鄭重宣布,仲裁庭有關裁決是無效的,中國不接受、不承認。中國國際法學會作為全國性國際法學者團體,始終關注著這一涉及諸多重大復雜法律問題的仲裁案。2018年5月14日,中國國際法學會組織撰寫的《南海仲裁案裁決之批判》(中英文)由外文出版社出版。更為重要的是,牛津大學出版社《中國國際法論刊》以??问酵瑫r出版該英文本。
一、最強有力的法律回擊
2016年7月12日,海牙國際仲裁法庭對南海仲裁案做出了多達500多頁的“最終裁決”,判菲律賓“勝訴”,并否定了中國的“九段線”,還宣稱中國對南海海域沒有“歷史性所有權”。這樣一份罔顧事實與法理的裁決激起了中國人民的強烈憤怒。中國外交部在當天晚上就表示該裁決是非法和無效的。外交部副部長劉振民也在新聞發(fā)布會上表示,無效的判決不可能得到執(zhí)行,相關國家應該認識到裁決是一張廢紙,不可能執(zhí)行。
如今,《南海仲裁案裁決之批判》同樣500多頁的篇幅,并且用中英文同時出版,其中英文版不僅在外文出版社出版,而且全文發(fā)表在牛津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國際法論刊》(Chines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2018年第2期上。《南海仲裁案裁決之批判》對該裁決的錯誤之處逐條進行了深入的法理分析與批判,既構成中國迄今為止最強有力的法律回擊,同時也彰顯了中國政府維護南海主權權益的堅定信心。具體而言,從宏觀層面來說,《南海仲裁案裁決之批判》對于管轄權問題、可受理性問題、歷史性權利事項、中國南沙群島和中沙群島的法律地位問題、中國在南?;顒拥暮戏ㄐ詥栴}、正當程序和證據(jù)問題進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論證。從微觀層面來說,《南海仲裁案裁決之批判》對于菲律賓所提15項訴求逐條進行了駁斥。以太平島的法律地位為例,《南海仲裁案裁決之批判》用18頁的篇幅分析了仲裁庭借用解釋條約之名進行“司法造法”,既嚴重違反了《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條約解釋規(guī)則,又錯誤地否定了太平島的島嶼法律地位。
二、降低相關裁決的可援引性
在國際社會和國際法領域,國際仲裁案例有可能被廣泛援引,從而擴大影響力。例如,2017年8月6日,中國—東盟外長會議結束后,美國、日本、澳大利亞發(fā)表聯(lián)合聲明,敦促中菲遵守所謂的南海仲裁案裁決。特別是,美國在南海仲裁案裁決“出爐”后,加大了其在南海地區(qū)展開航行自由計劃的頻率,以此對中國施壓。此外,諸如新加坡國立大學的Tara Davenport、澳大利亞莫納什大學法學院的Douglas Guilfoyle等一些外國學者撰文指出,南海仲裁案的裁決完全符合法理,具有拘束力,中國應當遵守??梢哉f,這一非法裁決形成的壓力是客觀存在的。
此次,中國國際法學會以包括《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nèi)的國際法和國際實踐為依據(jù),對仲裁庭所作裁決進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研究,認為仲裁庭明顯沒有管轄權,有關裁決涉及仲裁庭管轄權、歷史性權利、大陸國家遠海群島法律地位以及海上活動合法性等問題,其裁定缺乏基本的事實和法律依據(jù)。例如,批駁報告針對大陸國家的遠海群島法律地位問題,從群島作為整體在習慣國際法上早已確立談起,然后詳細考察了丹麥、厄瓜多爾、挪威、西班牙等17個國家關于遠海群島的具體實踐,進而分析指出大陸國家將遠海群島作為整體劃定基線,已經(jīng)形成普遍、一致、持續(xù)的國家實踐,并存在相應的法律確信,足以確立其在習慣國際法上的地位,從而為南沙群島的遠海群島法律地位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應該說,批駁報告在諸多方面進行了頗具針對性的批判,進一步完整清晰地闡釋了這一非法裁決的荒謬之處。而作為一份錯誤百出的仲裁裁決,其影響力也必將因此受到更大挑戰(zhàn)。
三、濃墨重彩的一筆
值得一提的是,該專著的撰寫人匯集當今中國知名的國際法學者與一大批年富力強的中青年學者,僅列名的就有80人,還有很多幕后工作者。
由于是第一次起草如此大部頭的專著,其結構體例也是反復斟酌,反復修改,甚至是完全推翻之前的結構安排。其間,大家爭論到面紅耳赤也并不罕見。例如,關于報告批駁的對象,有的學者建議選取裁決中的一些明顯錯誤進行重點批駁;有的學者建議針對菲律賓提出的15條訴求進行逐條批駁。又如,關于報告的體例安排,有的學者建議從南海變遷史談起,然后在梳理菲律賓提出南海仲裁案詳細過程中的基礎上,對于仲裁庭的錯誤之處進行逐條批駁,最后升華到仲裁庭的裁決破壞了國際法治的高度;有的學者則建議直奔主題,直接針對仲裁裁決的錯誤之處進行批駁,從而略去那些不直接相關的開頭和結尾。
外交部條約法司徐宏司長在2018年國際法年會主旨報告中曾不禁感嘆:“數(shù)十名學術權威和中青年學者,數(shù)百個日日夜夜,本著對歷史負責的高度責任感,以科學嚴謹?shù)膽B(tài)度,充分的論理,扎實的論據(jù),對國家利益的堅定維護,對國際法治的真正追求,在中國國際法史上留下濃墨重彩的一筆!”
四、以國際法職業(yè)共同體應對南海法律戰(zhàn)后續(xù)發(fā)展
盡管如此,也應看到南海局勢依然不太平,中國國際法學會出版批駁南海仲裁案裁決的專著之后,南海地區(qū)的法律戰(zhàn)仍很可能仍會持續(xù)。為此,筆者對于專著出版之后的法律應對有如下建議:
第一,高度關注國際社會關于該專著的評價意見,及時采取應對措施。雖然目前國際社會尚沒有關于該專著的大量評論意見出現(xiàn),但是已有個別意見刻意貶低或否定該專著的價值,這是需要中國引起重視的。對于這些觀點,中國國際法學者要堅決予以回擊或駁斥。同時,還要密切關注國際社會關于該專著的后續(xù)評論意見,以便及時應對。
第二,以專著的出版為契機,做大做強中國國際法的職業(yè)共同體。法律戰(zhàn)既需要單兵作戰(zhàn),也需要團隊作戰(zhàn),特別是面對外國政府有組織的法律挑釁情況下,更需要團隊作戰(zhàn)。這次中國國際法學會團結國內(nèi)廣大國際法學者出版批駁南海仲裁案裁決的專著,成功建立了中國國際法職業(yè)共同體。接下來,中國國際法學會應該把這一職業(yè)共同體做大做強。從指導思想來說,所有人員必須牢牢堅持愛國的理念;從人員來說,可以增加數(shù)量,吸納更多的中國國際法學者,以及支持中國的外國國際法學者;從專業(yè)來說,可以進一步細化,分為海洋法、領土法、條約法等不同的專業(yè)組別,進一步加強研究。
第三,充分重視并發(fā)揮法律戰(zhàn)在戰(zhàn)略和戰(zhàn)術兩個層面的價值。從戰(zhàn)略層面來說,中國要以法律戰(zhàn)為手段,配合外交戰(zhàn)、輿論戰(zhàn)等達到維護南海和平穩(wěn)定與中國南海主權權益的根本目的。從戰(zhàn)術層面來說,中國要運用法律戰(zhàn)于一些重點領域。例如,除了批駁南海仲裁案的錯誤裁決之外,對于美國軍艦最近加強了其在南海區(qū)域開展航行自由行動并侵犯中國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的主權,中國可以重點批駁;又如,對于某些外國政府持續(xù)批判中國在南海地區(qū)的擴礁建設行為,中國政府也可以重點反駁。
第四,擴大法律戰(zhàn)的傳播媒介和語言形式。除了網(wǎng)絡、報紙、書籍、論壇等傳統(tǒng)媒介外,中國學者要更多地在外文核心期刊,特別是SSCI期刊上發(fā)表論文,維護中國的南海主權權益。此外,中國學者要爭取采取除中文和英文以外更多的語言形式發(fā)聲。
王勇
華東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為國際公法。任中國國際法學會理事、東部戰(zhàn)區(qū)首屆法理專家咨詢組成員、上海市海洋法治研究會秘書長。在多個核心刊物上發(fā)表論文40多篇,其中多篇論文被《復印報刊資料》或《中國社會科學文摘》全文轉載,并出版6部個人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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